第一条随着学校的日益壮大,为做好我校的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使其能更好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校内各单位通讯组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条学校重大新闻的发布,须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一)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策划、组织与实施学院的宣传工作,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
(二) 负责统筹学校的信息收集、整理、审查、发布工作,做好通全校通讯员队伍的业务培训与业务管理工作;
(三) 负责校园网主页新闻的收集、把关与提供,负责新增链接的审批;
(四) 通过本校的校报、校园网主页、官方微信公众号、广播、宣传栏等手段做好学校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 通过社会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学校的重大信息,宣传学院的形象。
(一) 负责学校简介、校领导简介、学校有关方针政策等内容的提供,并及时更新;
(一) 负责校园主页页面设计与制作、主页中除新闻之外的其他信息的把关与更新;
(二) 负责校园网各链接的备案与登记、技术支持与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成立通讯组,负责本单位及其所管辖事务的信息收集工作。通讯组由校内各单位领导指派,通讯组设组长1名(由部门正副职领导兼任),组员1~2名,通讯组的职责:
(一) 及时、准确、客观地提供本单位及其所管辖事务的新闻、报道、采访、议论、通讯等;
(二) 涉及全校性事务的社论、评论、议论、报道等;
(三) 组织本单位其他员工积极投稿。通讯组的工作不涉及文艺作品,该类稿件由作者自行投稿。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均有收集并提供本部门及其所管辖事务信息的责任和义务。有关校领导活动的报道,由校办或相关部门通讯组提供;有关学校外事活动的信息由国际交流处提供;其他二级单位的通讯组则负责所在单位及其所管辖事务的信息收集工作。宣传部指派学生记者与各通讯组联络。通讯组收集的信息均传送至宣传部,传输的方式由宣传部约定。
第九条学校的信息主要通过校报、校园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广播站等传播媒体发布。校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广播站发布信息的工作由宣传部负责。
第十条校园网发布信息的工作则由宣传部、党政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几个部门协作完成,各部门链接的内容由各部门提供,部门领导负责审核。
第十一条为鼓励各单位积极收集与提供信息,主管这项工作的宣传部要建立激励机制,评选学年优秀通讯组并给予奖励;组织优秀通讯员参加各种活动等。各部门在参与学院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方面的业绩,将作为学院考核部门工作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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