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学校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对学校重大专项法律事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组织学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规章制度的法律论证工作,参与学校各部门制定的一般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查工作。 4、参与学校重要项目的谈判、资产清理、股权变更等工作,保障学校利益,降低校有资产的运营风险。 5、为学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6、协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和其他相关合同协议;从法律角度进行风险预测,提供可供参考的对策。 7、应学校要求,就学校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8、为学校处理学生与学校纠纷提供意见和帮助。 9、为学校代理仲裁、诉讼案件和非讼调解工作。 10、协助学校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应学校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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