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机要文件和学校内部资料在印刷过程中的安全。和进一步规范文印室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印室主要承担学校文件或资料的打印、缮印、装订等与文件印制相关的工作。 第三条文印室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保密理念,严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将打印的文件、材料给无关人员阅看;不得向外泄露打印的文件、材料内容;不要将无关人员带入文印室,以防发生失密、泄密或泄漏学院内部信息的事件。 第四条做好用于储存、印制文件的计算机的安全保护,保持其安全正常使用。 第五条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对文印室消耗材料的管理,避免浪费。 第六条文印室工作人员要熟悉学校的《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熟练掌握打字、缮印和装订技术,确保文件、材料的印制质量。 第七条各部门需要以学校名义下发的文件按学校的《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处理。打印、缮印各种文件、材料,须经校办负责人或文秘科负责人签字同意,并予以登记后,方可印制。 第八条未经校办负责人许可,不得将机器设备借给他人使用或为他人提供服务, 第九条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各部门印文内容、数量等有关信息进行登记、统计、入帐、转帐等工作; (二) 接收需印制文件或资料的电子版; (三) 通知拟文主办部门人员对文件或资料校对样稿,并印制文件、资料; (四)对文件电子版进行归类、拷贝、保存和管理; (五)协助做好文件盖章、装订、发放工作; (六)订购印刷耗材,对机器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 (七) 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保持打字室卫生、整洁; (八) 完成校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